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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对以重大技术需求征集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对以重大技术需求征集的通知常科发〔2023〕68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中以常州创新园建设,推动我市对以色列科技创新合作,集聚以色列优质创新资源,培育江苏-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我市在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工作基础上,实施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简称中以“揭榜挂帅”)工作。现征集中以“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中以“揭榜挂帅”支持我市企业、重大创新平台与以色列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在科技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 2.中以“揭榜挂帅”征集的重大技术需求应是引领产业未来的前瞻技术、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标的金额(榜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中以“揭榜挂帅”采取常年征集需求、分批发布榜单的方式。 4.发榜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二、工作流程 中以“揭榜挂帅”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开展。实施过程,分为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榜公告、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需求征集 常年征集我市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对以色列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的技术需求。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由常州科教城科技处、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论证遴选 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组织专家赴发榜单位对技术需求开展面对面探讨和论证,并协助完善技术需求。 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对以技术需求是否属于引领产业未来的前瞻技术、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等。 (三)发榜公告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对技术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筛选,编制形成《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的需求公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个月。 (四)对接揭榜 发榜公告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揭榜材料或委托中国境内合作方提交揭榜材料(《国际揭榜单位情况表》,揭榜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协调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深入对接,在充分洽谈沟通的基础上,揭榜单位进一步完善揭榜攻关方案。 发榜单位在发榜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对每一份揭榜攻关方案明确合作意向,确定拟中榜名单,依申报途径报至市科技局。 拟中榜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对合作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履行职责。原则上在签订技术合同后3个月内,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 (五)资金拨付 中以“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投入为主,我市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在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且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合同经费后,给予发榜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到期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支付的海外(境外)研发经费,给予企业发榜单位不超过40%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给予重大创新平台发榜单位不超过30%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由在常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引荐达成合作的,给予在常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合作协议金额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同一机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发榜单位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申请资金补助的凭证之一。 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当年支持不超过2项,重大创新平台当年支持不超过3项,其他企业当年支持不超过1项。 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溧阳市财政和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同承担。其中溧阳市发榜单位的研发经费补助,由市科技专项资金承担15%,溧阳财政承担35%,中以常州创新园发展专项资金承担50%;其他项目资金,由市科技专项资金、中以常州创新园发展专项资金按照1:1承担。 (六)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3年,由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自我管理,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对合同(协议)执行进行监督。 三、揭榜单位条件 揭榜单位是以色列国内具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能对发榜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揭榜单位和发榜单位不得是同一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外的分支机构,不得是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 3.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其相关行为应当遵守各自及对方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4.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四、项目征集有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1),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联系人:滕一万,0519-88101380。 (二)科研诚信 各参与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责任。 (三)截止时间 本年度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2023年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时间分别为6月6日、9月1日。 (四)联系人 常州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杨杰0519-85681536
附件: 1.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2.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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