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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3-08-10 来源:信息化发展处
苏工信信发〔2023〕32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电信运营商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工作组织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的项目报送省工信厅汇总上报工信部。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版+PDF电子版)和正式推荐函报送省工信厅。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省工信厅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工信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漆岗平 025-69652761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附件: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9日
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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