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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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