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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关过程的补充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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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过程的补充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42号 为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补充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海关总署开发了补充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通关过程的补充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现就启用系统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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