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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消息来源:江苏省商务厅网站

 

关于申报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商产函[2012]56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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