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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高校 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 |
苏学位办函〔2024〕1号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苏教研〔2021〕4号)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苏教研〔2020〕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1〕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各高校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内涵、培养要素建设和质量提升,省学位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并以此评价结果作为我省2024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以及其他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各研究生培养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江苏省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1-2025)》(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3月4日前将申报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PDF,命名规则:单位名称+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发送至邮箱:jsyjsjy@ec.js.edu.cn。联系电话:025-83335660、025-83335360。
附件: 省学位办 2024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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