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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电子版,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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