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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消息源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5日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一)受理范围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许可级别或品种
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
D1、D2级
压力管道
公用管道
GB类
工业管道
GC2、GC3级
动力管道
GD2级
(二)依据、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http://www.jsqts.gov.cn/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83312880)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http://tzsbaqjcj.aqsiq.gov.cn/-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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