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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立项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提升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现将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实施责任。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确定首席专家3人并同步支持集成应用类任务3项,装备研发类任务14项,各首席专家和实施主体要抓紧落实项目责任,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一是首席专家要落实“首席专家责任制”。根据任务要求确定集成熟化应用示范基地,组建由科教单位农机农艺农信专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专家、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专家、应用示范基地负责人等作为成员的任务工作组,并设立首席专家业务助理。二是首席专家及所在单位、任务工作组和应用示范基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同做好机具性能验证、定型鉴定、示范应用和技术推广等。三是首席专家与应用示范基地、首席专家与所在单位、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与专项领导小组要签订责任状(见附件3)。四是装备研发类任务负责人要按照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以及样机研发、产品定型、市场销售等关键节点标志性成果任务完成时限,严格落实任务执行责任、廉政责任和管理责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要分别按照不同层级的职责任务,签订“军令状”(见附件4)。 二、科学编制任务合同。合同书作为任务报账、考核、审计及总结验收的重要依据,首席专家和装备研发类任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合同书的编制、审核及签报工作。立项任务合同书由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省农业农村厅代为签章,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任务实施内容、绩效目标、计划进度和资金预算等合同内容。任务实施期限为两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截止时间最迟为2026年6月。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合同书的填报,并一式六份报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各单位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同步做好项目考核、审计、验收等过程性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年度常规考核、重要节点标志性成果考核和期末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高晋宇,电话:025-86263170。
附件:附件1-5 1.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立项计划 2.责任状(样式) 3.军令状(样式) 4.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合同书(集成应用类任务) 5.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合同书(装备研发类任务)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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