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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22    来源:新华日报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2年10月10日)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江苏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企业强则国家强。只有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使各类创新主体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整体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研发投入偏低,高层次人才不足,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够多,尤其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大支撑和动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开创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培育以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基本相当。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1%,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到2020年,建立起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切实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任务
  (三)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企业科技园。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鼓励支持诚信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优做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简化认定流程,加大认定力度。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扶持小、微科技企业成长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先进运营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由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千家科技型拟上市企业、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探索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建立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机构,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评价体系。
 (五)建立企业主导的引才用才机制。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将其摆在与党政人才培养同等重要位置,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整合各类人才计划和资金,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引进平台,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企业成为选才、引才、用才的主体。设立“企业创新岗”,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继续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对在企业工作的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规划建设苏南人才特区,把苏南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六)推进企业创新国际化。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设立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外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的高端需求引进核心关键技术,联合高校院所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培育知名品牌,实现以品牌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实施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在外资企业的落实力度,引导外资企业转型发展。启动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
 (七)引导金融资源服务科技企业。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强化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省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稳步扩大资金规模,实行省市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改革国有创投机构评价方式,建立符合科技风险投资规律的考核管理机制。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企业形成的股权,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退出。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开展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实行专门的科技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加快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
 (八)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把落实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手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省“科技创新工程”考核评价范围。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启动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扩大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和资助范围,强化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发挥公共财政调控职能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政策举措,将重点新技术、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开辟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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