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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消息来源:武进总商会网站

 

 

关于加快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入驻武进,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商务楼宇开发建设企业:在我区注册并纳税,在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独立开发建设主体。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确定。

(二)入驻商务楼宇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并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入驻在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商务楼宇内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新建商务楼宇

1.鼓励企业在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规划区域内建设商务办公楼宇。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土地挂牌起拍价为50万元/亩。开发企业楼宇自持面积必须超过50%。楼宇高度在200米以上的,其自持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并每亩奖励20万元;楼宇高度在100米至200米的,其自持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70%,并每亩奖励10万元;楼宇高度在50米至100米的,其自持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楼宇高度在50米以下的,其自持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

2.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规划区域内的企业商务办公大楼除根据规划应为商业用房之外的面积,均应为办公面积。如开发企业需在建筑内配建3星级及以上酒店,相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3.打造“绿色建筑”。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内所建楼宇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并且必须为一星以上绿色建筑。具体奖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1〕136号)执行。

4.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企业受让地块红线内由开发建设企业负责建设,红线外公共部分的基础设施及景观由西太湖生态休闲区统筹规划建设。

5.开发建设企业在竞买土地时需按100万元/亩缴纳建设保证金,建筑开工达到正负零时,返还50%。在合约规定的建设期内竣工并通过验收,返还剩余50%。竞得土地后18个月内未开工建设至正负零的,由区政府以出让合同价收回土地并没收建设保证金。

(二)鼓励商务楼宇做大做强

入驻西太湖总部经济商务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年实缴税收(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下同)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享受以下政策:

1.新注册企业入驻,第一年每平方米实缴税收超过800元的,区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第二至第五年实缴税收以上年为基数,基数部分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比上年新增部分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2.原区内企业搬迁至商务区,在扣除上年度实缴税收基数及增长15%部分后,区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第二至第五年扣除上年度实缴税收基数及增长15%部分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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