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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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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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