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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常开委办〔2024〕112号
 

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

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火炬中心“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试点和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牵头,联合常州高新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推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产品。为确保该项工作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区科技局下属常州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第二条  支持范围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户管均在常州高新区,且参与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人才企业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业不属于国家明令的禁止范畴。

3.原则上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能够提供完整财务报表。

4.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担保前两年内征信记录良好,信用卡或其个人名下贷款连续逾期记录3期(含)以下,累计逾期记录6次(含)以下。

5.借款人授信时为正常类客户,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的征信报告未结清业务记录中不存在其他不良和关注类情形,且在贷款发放时不存在未结清的逾期记录。

第三条 实施方案

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提供10亿元资金规模的“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额度。超过该金额的,合作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1.贷款额度

合作银行根据创新积分档级可为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贷款,具体额度为:

(1)积分100分以下,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积分100分(含)以上,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创新积分分档标准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常开委办〔2022〕61号)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2.贷款利率

原则上以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布的同期LPR为基准,上浮不超过80BP。建议担保机构向企业就低收取担保费,费率不超过5‰。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3.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

4.“科创积分贷”合作银行一般不超过4家。

5.企业只能在1家合作银行申请“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除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可视情况追加其配偶、子女等)及关联第三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产抵质押和其他担保及反担保要求。贷款到期后可进行续贷,鼓励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

6.对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黄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第四条  政府支持

1.对担保机构最高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2‰×担保期限/365,担保金额等于该笔贷款本金,担保期限为企业实际贷款期限。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2.对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分别给予最高0.5‰的贷款奖励,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0.5‰,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每类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按实际贷款业务量进行分配,每年奖励一次。

3.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费补贴和奖励,应向双创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XX年度“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担保机构)》(附件2);

(3)担保函复印件及对应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借据复印件。

4.合作银行申请奖励,应向双创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XX年度“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银行)》(附件4)。

第五条 操作流程

1.区科技局向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推荐创新积分企业。

2.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负责独立开展审贷业务。

3.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的“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资料进行非现场审核,实行“见贷即保”。

4.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作银行放款。

5.担保机构主要审核材料的齐备性、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合作银行重点做好贷前审查、贷后管理,承担不良贷款追偿等责任。

6.担保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区科技局通报贷款投放情况。

第六条 风险控制

1.授信合作期内,如发生企业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企业贷款出现逾期及企业其他不能正常还款的情况,合作银行应启动贷款追偿,并告知区科技局。

2.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就“科创积分贷”设置3%的贷款金额代偿率限制,即代偿率大于3%(不含)时,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暂停代偿,90天内应合作银行暂停受理新增贷款申请。代偿率下降到3%以下,继续开展“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

第七条 代偿宽限期

出现贷款到期(含合作银行依据借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本付息(以下简称“逾期”),合作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合作银行同意给予担保机构60天的代偿宽限期,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或合作银行依据借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  贷款追偿

1.对于“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承担比例分别为60%、40%。贷款利息及罚息损失全部由合作银行承担。

2.合作银行应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就逾期债权进行追索。未经担保机构同意,合作银行不得擅自放弃对不良贷款的追偿。

第九条 绩效管理

担保机构应向区科技局报备“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运作情况年度报告。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总量、代偿情况、获贷企业数量、不良率占比、贷款效率、工作成效等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附 则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办〔2022〕147号,自本办法正式发布之日起废止。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

          2.XX年度“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担保机构)

          3.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申请表

          4.XX年度“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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