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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组织开展2012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研究开发项目备案是企业享受150%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13年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研发项目确认流程
1、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http://apply.czgq.net)注册新用户或直接登录,按研发项目正确填报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盖章)和“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盖章)。
2、每个项目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研发项目立项决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区高企服务中心(地址:武进区政府5号楼459房间)。
二、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项目完成项目确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制作并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企业凭《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根据《操作规程》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
三、其他规定
1、从2010年开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一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2012年武进区研发项目备案受理截止时间12月30日,逾期请报送至常州市高新企业管理中心。
3、联系方式:
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86312260 86312815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6310233
附件1: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附件2: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201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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