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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武人社〔2012〕11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资金支付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武进英才”创业启动资金拨改贷管理办法(试行)〉〈武进区“武进英才”创业启动资金拨改贷操作细则〉的通知》(武人社[2012]78号、武财社[2012]40号)文件精神,现将《武进区领军型人才创业资助资金支付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2年11月14日
主题词:资金 流程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武进区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资金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 “武进英才”计划的实施,规范政府资助资金管理,促进有创业意向的领军型人才早创业、快创业、创好业,加快“武进英才”计划人才早出成果,快出成果,根据《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常办发[2011]42号)关于“先兑现辖区额度、再兑现市额度”的文件和武进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武进区“武进英才”创业启动资金拨改贷管理办法(试行)〉〈武进区“武进英才”创业启动资金拨改贷操作细则〉的通知》精神,明确武进区承担的政府资助资金支付流程。
第二条  政府资助资金是指领军人才创业所涉及的武进区应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监管等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组织、人社、科技、财政部门、创业载体以及财务代理机构按各自职责具体实施资金管理。
  区组织、人事、科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领军人才创业相关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受理领军人才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核准区领军人才资助资金额度,监督受托财务代理机构对资助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创业载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的相关材料,协助做好对资助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并上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进展情况。
财务代理机构职责是:负责建立统一的资金使用、监管专户;按照政府创业资助资金与领军人才本人出资1:1配套使用要求,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与结算,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创业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批及支付
第四条  领军人才签约后到区指定的财务代理机构委托办理银行贷款卡业务,完成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后,即可按区拨改贷要求申请区级承担的创业资助资金,并在指定银行开设资金使用账户。
第五条  创业企业申请启动资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
2、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在创业企业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少于政府创业扶持资金额度(以“验资报告”为准);
3、创业企业法人银行贷款信用抵押承诺书;
4、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知识产权作为贷款抵押申请书;
5、《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
6、《领军人才创业场所、住所租金补贴通知书》(一式五份)。
第六条  经创业载体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由受托财务代理机构负责报区引进外国智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引智中心”)。区引智中心初审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由人才办会同区组织、人社、科技、财政部门会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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