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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武进区总商会网站
武进区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设立武进区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简称应急专项资金)。为规范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应急专项资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总规模为1亿元。 二、使用对象和范围 1.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无法向银行转贷的区高新技术企业、星级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一核四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510”行动计划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单笔转贷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经区政府批准的区内其他工商企业。 三、使用条件 1.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贷款转贷,经贷款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并由贷款行出具转贷承诺书;企业在常州市区银行的贷款转贷,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贷款行提出申请,并出具转贷承诺书。 2.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 (2)无职工欠薪; (3)无查封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发生; (4)法定代表人无赌博等不良品行记录; (5)经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 四、操作办法 应急专项资金由区政府委托人行武进支行和区财政局具体操作,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五、资金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应急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天,资金占用费参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转贷完成后按实际使用天数一次性向企业收取费用。 六、部门职责 成立区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由人行武进支行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法院、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会同人行武进支行受理和审核企业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查和监督相关银行的贷款审批情况,并保证资金封闭运行安全;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企业贷款转贷相关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转型升级等要求; 区法院负责审查贷款企业有无查封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区公安局负责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赌博等不良品行记录; 区人社局负责审查企业有无职工欠薪行为; 区住建局、国土局负责审查企业房产、土地抵押及相关司法保全情况。 七、运作程序 1.企业在贷款到期20天前,向贷款行提出贷款转贷申请。人行武进支行协助企业联系相关贷款银行,由贷款行出具转贷承诺书,并保证应急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后实时扣款以及下放贷款资金实时划拨应急专项资金账户。 2.企业经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向区政府提出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转贷银行出具转贷承诺书;经人行武进支行、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区政府。 3.经区政府审批同意,人行武进支行通知企业与银行办理贷款转贷相关手续。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准备完毕后,经人行武进支行核实,由区财政局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 4.企业同时开具贷款资金还款票据(简称票据一)和转贷后归还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利息的票据(简称票据二),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借款协议书向企业开具票据(简称票据三),并将票据一、票据三交到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根据票据一、票据三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确保应急专项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实现实时扣款,并提前通知区财政局和人行武进支行转贷资金放贷时间。 6.收到贷款银行放贷通知后,区财政局将票据二送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放贷资金下达贷款账户的同时,将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及利息实时划拨至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八、监督事项 人行武进支行和区财政局要全过程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一旦由于企业或银行原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区将追究企业及银行的责任。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协助追偿应急专项资金,如应急专项资金无法偿还,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50%损失。 区财政局要加强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九、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武进区政府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材料
一、企业申请及当地政府审核意见 二、贷款银行转贷承诺书 三、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审批表 四、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借款协议书 五、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借款票据签收表 1.应急专项资金借款拨付票据 2.归还应急专项资金本息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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