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武进区 |
| 武进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的奖励意见 |
|
2012年11月16日 消息来源:武进高新区网站
武进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的奖励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现根据省、市、区有关推进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技创新奖
第一条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一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立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
企业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5件(含)、10件(含)、20件(含)以上的,其中外观专利不超过一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不低于5件的专利大户企业,另外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并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
当年完成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科技项目申报的每项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省级(含)以上火炬计划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省专利实施计划、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等项目申报的,每项奖励1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3000元。
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每项资助1万元。
当年完成国家“863”、国家科技支撑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条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
园区企业参加管委会组织的当年度产学研对接活动,签署合作协议并经确认的,每项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由企业参与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实施后,经确认产生效果的,给予合同额10%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10万元。
鼓励园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校企联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正式实施并取得实效的,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与常州科教城内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第六条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能够持续正常开展研发活动,奖励研发机构负责人1000元。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奖励2万元。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含)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奖励3万元。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的,奖励5万元。
对上述研发投入奖励80%奖励企业,20%奖励企业相关人员。
第七条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或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当年实现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实现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团队),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当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