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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5〕13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试点工作要求,自行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7月20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请勿将同一申报材料重复或同时提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区域类试点申报工作,并将《通知》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位、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指导编制试点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凡需我厅推荐的试点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各推荐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三)纸质申报材料和地方科技部门推荐函(一式一份)请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17时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逾期申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吾慧星,张竞博

联系电话:025-57712075,57715171

联系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康亚飞

联系电话:025-83232116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区域类)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产业化实施类 第三方服务类 金融服务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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