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人社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意见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常协劳〔201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

    《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251正式颁发并施行,为认真贯彻《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底,全市各类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5%以上,其中5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90%以上,10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95%以上。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源头参与,融入党政工作全局

    把贯彻《暂行办法》和完成《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相结合。要根据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从2010年的25875元,提高到2015年的55000元,各级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问题和新对策,推动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政府年度工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