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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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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的通知 常新农〔2025〕96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新桥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新农〔2024〕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引进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类 1. 在农业企业就业 毕业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来我区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领域,直接从事以下工作: (1)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纤维作物、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桑茶、饲料、药用作物等的新品种选育和种植; (2)牲畜、家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3)农产品初深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农业咨询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大专为农林牧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中农业生物技术等;本科及以上为农学、工学中农业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和理学中生物学类等)。 2. 自主创业 毕业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来我区领办、创办农业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 (二)引进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 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全日制农业类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农艺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1. 在农业企事业就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农业企事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工作。 2. 自主创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领办、创办农业企业,且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人才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于10月24日前向所在镇(街道)申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就业 (1)《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自主创业 (1)《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镇级初审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人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加盖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三)区级审核 人才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党组会议集中审定。 (四)区级认定 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二处(云河路69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1120),电话:85127699,联系人:吴悠。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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