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江苏省 >> 财政厅 |
| 关于江苏省“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我厅责令2025年7月1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申请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已被依法注销,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工商注销手续的单位限期整改。截至2025年11月13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上述单位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当事人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应注意核验其是否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否则有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如发现相关单位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仍从事审计、鉴证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可以向我厅举报。 联系方式:025-86633203;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4日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