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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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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为营造人才创业良好生态,持续促进“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长期健康在常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激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第23批及之前批次入选人才创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5年; 3.已获得“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全额资助; 4.2024年度企业签约创业项目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之前未享受过创业人才“综合贡献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方式申报,请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稿一份,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创业企业发展激励”,请企业自行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年度范围内,择优申报。 2.辖区初审。各辖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初审,按初审情况择优向上推荐,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附件4)等一并上报市工信局。 3.审核考察。市工信局将委托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计,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现场考察。 4.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审计复核和现场考察、辖市区推荐等情况择优确定激励对象和支持金额。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遴选优质项目。各辖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促进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项目申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程序的规范化。 4.加强绩效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辖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申报主体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五、其他事项 1.获得“创业企业发展激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激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激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2.本通知由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人才与合作处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219室 电话:0519-85681235 邮箱:657725201@qq.com
附件: 1. 申报材料目录 2.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激励项目申报表 3.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激励项目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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