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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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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药监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生产供应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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