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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5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电话:(010)68501775 传真:(010)68502183 电子邮箱:tanhao@nd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电话:(010)82261221 传真:(010)82261224 电子邮箱:jjzh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5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电话:(010)68501775 传真:(010)68502183 电子邮箱:tanhao@nd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电话:(010)82261221 传真:(010)82261224 电子邮箱:jjzh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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