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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复制推广25项跨境贸易措施

2025年4月至9月,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0个部门(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5个城市集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29项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经总结评估,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较为成熟的政策措施,共25项,简要通报解读如下:


一、围绕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共7项措施: 

 1、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推动“丝路海运”等重要海运通道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陆运通道对接合作,推进不同跨境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促进物流通道建设; 
 2、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推动实现进出口集装箱“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一箱到底”,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 
 4、支持国际公路运输发展; 
 5、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 
 6、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建设具备航空收货、打板、安检、海关监管等功能的前置货站,促进航空物流发展; 
 7、推进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减少提货、卸货、安检等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二、围绕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共5项措施: 
 1、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全面落实“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 
 2、拓展绿色贸易,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进出口; 
 3、支持带电货物航空运输,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含锂电池等带电货物航空运输要求; 
 4、促进跨境贸易的电子信息化发展,提升跨境贸易全流程无纸化水平; 
 5、开展商务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推动与境外可信企业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的认证互操作,便利跨境贸易业务开展。 
 三、围绕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共4项措施: 
 1、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落实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行动,促进载人电动汽车、锂电池等贸易健康发展; 
 2、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零部件等出口商品保税检测业务,建立试点企业和试点商品“白名单”,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3、扩大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试点应用,简化进口汽车证件及手续办理; 
 4、制定“药食同源”商品分类管理措施,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 
 四、围绕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共4项措施: 
 1、深化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 
 2、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实现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等领域电子证书交换,推广国际航行船舶“联合查验、一次放行”; 
 3、深化内地与港澳“一单两报”合作,并逐步拓展至其他地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4、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跨部门业务联网合作,实现企业申请“一次提交”,审批核销“全程网办”。 
 五、围绕增强惠企便民实效,共5项措施: 
 1、加强对高资信企业(即AEO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推进AEO企业信息共享,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2、优化港口物流作业服务,鼓励引导港口企业灵活设置出口集装箱“开港”时间,便利货主企业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3、支持农产品跨境运输便捷享惠,打造更多的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4、持续优化签证政策,为商务人员来华提供出入境便利; 
 5、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综合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通过海事服务保障措施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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