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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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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公益广告宣传效果,广电总局决定继续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报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报“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报“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5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报“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5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报,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提升传播效果。 (三)申报“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5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扶持项目报送要求 (一)时间及数量要求 1.报送时间。2026年4月30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初审工作,报送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电子版作品。 2.报送数量。各地、各单位向广电总局报送的“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不超过6件,累计不超过10件,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件;“传播机构类”不超过3个,“组织机构类”不超过2个。 (二)格式及报送方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应支持立体声或5.1环绕声编码,有条件可支持三维声编码,可采用Audio Vivid标准。立体声和5.1环绕声压缩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压缩码率不低于384Kbps。 2.电视类作品。 (1)高清视频:MP4格式,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 (2)4K超高清视频:MP4格式,3840×2160(16:9)分辨率,视频编码采用AVS3标准,码率不低于18Mbps;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码率不低于36Mbps。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作品,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3.时长要求。单件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 4.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申报系统”(网址:https://gygg.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材料。 (2)初审和选送。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初审后,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申报系统”向广电总局推荐申报作品和机构。 五、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作播出更多高质量作品。要聚焦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十五五”开局、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等主题做好宣传。要加强和改进扶持引导,积极采用委托制作、主题定制等方式,精准扶持重点题材、特色项目。要加快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公益广告宣传的朋友圈,凝聚更多更强力量共同繁荣公益广告宣传。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联系人: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 (二)评审工作组委会: 联系人:左翔 联系电话:010-86096235,010-8609368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报表 3.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报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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