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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2026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2026年)

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效用,有力保障全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资环〔2025〕25号),制定本申报指南。2025-2026年下达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切块市县项目和重大创新项目,请认真对照相应申报指南要求,充分衔接地方规划,统筹考虑,组织项目申报。

一、切块市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要求

1.聚焦重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大问题,梳理制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的难点、堵点,以系统性、根本性、源头性治理思维谋划项目。工程类项目须纳入市县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工程)清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工程类项目。

2.合理可行。申报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可行,核心内容成熟,资金来源明确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实施条件。有明确的运维主体及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建成后能够持续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3.绩效明确。申报项目绩效应明确,可监测、可评价。工程类项目实施后形成的污染减排总量指标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纳入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

4.成熟度高。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工程类项目成熟度达到可研批复或项目备案及以上,非工程类项目成熟度达到实施方案批复。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1.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类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重点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重点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生态廊道建设,重要生态空间(海洋、河湖、丘陵等)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依托现有建筑进行的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项目。

2.水环境治理类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湿地净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养殖尾水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取水口迁移,水源地风险源应急防控、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健康调查评估。入海河流总氮工程减排,沿海地区污水处理厂反硝化深度脱氮工艺改造,海洋垃圾巡查能力建设,河流入海口和海滩垃圾综合整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井建设及维护。

3.大气污染防治类

VOCs综合治理(VOCs工程治理、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储罐以及污水处理场所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及处理、重点区域餐饮油烟集中整治项目等),重点行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船舶、医药、农药、轻纺、印染等行业绿色减排基础设施升级以及垃圾焚烧、危废焚烧企业深度治理等),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生物质电厂与锅炉淘汰和综合治理等),移动源污染治理(以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新能源替代或改造,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淘汰、新能源替代为重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烟气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无组织排放治理(港口码头封闭式料仓建设项目等)。

4.应对气候变化类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清单编制、碳排放核算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领域甲烷控制与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碳普惠、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及标准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及碳减排路径研究;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城乡人居环境、人类健康等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及适应技术研发;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类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溯源及隐患排查整治,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溯源排查及整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遥感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长期监测,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扩散监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监督性监测,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审核校验,生态环境部门为掌握辖区范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布等情况进行的空间信息调查。

6.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及遥感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秸秆离田、小散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

7.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防治类

可实现信息化收集、智能化分拣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先进、可有效降低能耗、减少次生污染物产生的其他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等可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填埋率的项目;燃煤(热)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钛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支撑“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工厂”建设,可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有效补足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促进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的项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质量控制、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及风险评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新化学物质排查等国家新污染物治理重点任务有关项目;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评估、管控重点筛查及评估数据库建设;化工、医药等工业园区开展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全要素调查审核,产用化学品“全清单”申报审核,化学物质环境危害属性建档,园区高关注物质识别、筛查、评估,关键致毒物质识别,重点管控物质“一品一策”治理,园区新污染物风险长效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治理成效评估;企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产排、治理水平调查评估,源头替代、过程减量及全过程削减治理、新老污染物协同治理,治理成效评估;化学物质环境信息、风险信息动态管控;支持畜禽、水产养殖、医院、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抗生素类等新污染物治理,废弃药品治理,企业、污水厂、饮用水厂等有机氟化物等新污染物治理,电子、印染、电镀等行业以及垃圾焚烧、固(危)废物处置等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环境健康试点地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

8.监测监控类

重点河流和湖泊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建设,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碳监测系统能力建设,重点流域环境DNA水生生物群落监测与生物毒性分析能力建设,农业面源污染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数智化能力建设,监测定位导航设备(模块)更新,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模型开发及场景应用,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能力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规范化建设及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治理、融合以及共享运营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重点区域和领域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信创改造提升、网络安全建设提升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

(三)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之日,项目未完工,为新建或在建项目。

2.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3.非企业“三同时”项目、达标治理等企业事权类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淘汰类的工艺装备治理项目。

4.项目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

5.项目未曾获得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6.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7.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以来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根据全省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截至申报之日,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

(四)不予入库情形

1.生物多样性保护类不支持:

(1)未按《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执行的项目。

(2)违背自然规律、过度人工干预甚至以修复为名、行破坏之实的项目。

(3)未考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项目。

(4)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监管要求的项目。

2.水环境治理类不支持:

(1)未体现问题导向,对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贡献不大、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不紧密、实施必要性不充分的项目。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投入与绩效产出不匹配的项目等。

(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无运维保障的项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内容、地点、工艺、规模不明确;在不应设置排污口区域内设置排污口;项目建成后无明确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建立运维机制。难以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植被选择不合理(如选择名贵树种等)、以景观绿化为主要目标或破坏原有生态环境较好区域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等项目;河(湖)岸整体硬化、投加药剂、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体自然属性、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3)工作经费类(如垃圾日常打捞清运等)、科研类项目,以及拆迁补助、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等项目,企业达标治理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3.大气污染防治类不支持: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治理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3)移动源污染治理: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

(4)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低于100万元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

4.土壤污染防治类不支持:

(1)责任主体尚未灭失的、规划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责任主体尚未灭失、污染源与周边农用地关系不明确、受益农用地面积不足100亩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

5.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类不支持: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支持:城镇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项目;治理模式不合理项目,如未开展资源化利用模式论证,直接采取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治理模式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合理项目,如设施规模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水质水量不合理、选用技术模式不可行、建设运行成本较高或与当地工作基础条件不适应等。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不支持:缺乏现状分析,技术路线不合理项目,如在有外源污染情况下缺乏控源截污措施、对具有防洪排涝等功能的水体整治仅简单填埋或加盖、将河塘沟渠做成“三面光”等不符合农村生态环境特点的技术措施。

(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不支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拆迁、景观建设项目等。

6.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防治类不支持:

(1)无技术创新,仅提升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类项目。

(2)特征污染物去除工艺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7.监测监控类不支持:

非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项目;办公用房、实验室等楼堂馆所基建类项目;非监测类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系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入口江苏企业“环保脸谱”快捷应用生态环境资金管理省级资金申请切块资金项目)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地方预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核实工程类项目是否已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工程)清单,在项目库系统中择优向省级项目库报送项目。

3.省级审核。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入库评审。

(六)项目申报材料

1.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非工程类项目应提交实施方案;非政府投资类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达到可研深度的可说明工程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文本等均需隐藏项目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信息)。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应提交初步设计批复,其他工程类项目应提交相应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非工程类项目应提交设区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3.绩效目标申报表(在线填写即可,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

4.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承诺书,下载打印由申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

5.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以来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局盖章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2)申报项目涉及运维的需提交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承诺函。

(3)政府投资项目需出具地方政府关于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4) 2025年度申报的工程类项目如未纳入市县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工程)清单,可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说明文件,承诺2026年度纳入重点任务(工程)清单(模版见附件)。2026年度以后申报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已纳入当年度市县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工程)清单。

联系方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财审处郜青华,联系电话:025-86266027 ;江苏省财政厅资环处李微波,联系电话:025-83633768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高海龙、吴伟伟,联系电话:025-58527220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二、重大创新项目

此类项目依据各类重大创新项目的20252026年度申报通知及资金奖补办法进行申报,通过省级审核并经“三重一大”审议后纳入该重大创新项目库。

2025-2026年度重点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淮河流域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海湾”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其他重大创新项目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在当年度申报通知未下达前,各地可先行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咨询,结合当年度任务部署和地方发展规划,抓紧重大创新项目的谋划储备,做到早部署、早筹划、早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项目储备。项目是资金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担负起项目谋划的主体责任,围绕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子规划,有效衔接“十五五”规划部署,聚焦源头治理、聚焦基础设施,加强项目的谋划和储备,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本质治污能力。

(二)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质量。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关注项目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关联性、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算费用合理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等,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进资金支持更加精准、更加聚焦。

(三)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将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严格把控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附件:     生态环境局关于将     项目纳入2026年度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工程)清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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