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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科统发〔2026〕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拟启动2026年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创新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地联动相关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积极与省创新券开展联动,加大对本辖区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请有意愿参与联动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2026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协议》(附件1),明确联动地区支持范围,同时填写《江苏省科技创新券工作联系表》(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寄送至省统筹中心。联动地区及支持范围将在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进行统一发布。

二、服务单位入库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省创新券常年接受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优质服务单位申请入库,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服务。服务单位入库流程可登录服务系统查看相关操作指南。服务单位入库条件如下:

(一)可直接成为省创新券服务单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苏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 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3. 入驻国家和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4. 长三角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及区域内各设区市建立的市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5.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列统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科技园区支持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请成为省创新券服务单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可对外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或经明确授权运营管理对外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

2. 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稳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专业服务团队、良好的对外服务基础和较高的对外服务水平;

3. 能够对接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具备相关行业所必要的有效资质或权威认证(如,CMA、CNAS等);

4. 承诺按照要求开展省创新券相关工作,制定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5. 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等。

三、企业申领兑付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省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企业可常态化登录服务系统申领兑付省创新券,有关省创新券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及标准、兑付流程等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2.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 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4. 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 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苏北五市14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苏北五市35%)。

2. 原则上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按照不低于1:1比例联动(苏北五市按照不低于3:7比例联动)。未纳入联动支持的企业,仅享受省创新券支持。

3. 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额度当年有效,逾期自动作废;实行先申先兑,如因年度预算限制,虽在当年度提交兑付申请却未能兑付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付,不影响当年省创新券兑付额度。

(三)兑付流程

1. 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系统注册。

2. 申领。企业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身份确认。其中,上述支持对象中2、3、4三类企业需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券。

3. 使用兑付。采取“线上订单、线上兑付”模式,企业先行在线购买已入驻服务系统的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全额支付服务金额。服务完成后,由企业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完成证明(检测报告等)、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研发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兑付。服务单位未入驻服务系统的,请相关企业发动服务单位入库,以免影响兑付。

4. 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原则上按月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订单在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省创新券原则上按月兑付,由省统筹中心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省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至企业。

6. 联动拨付。联动地区根据联动协议,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省地联动,加大省创新券政策宣传贯彻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成为省创新券服务单位,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业申领兑付省创新券。同时,围绕“双高协同”、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等方面发动更多企业申领兑付。

2. 省创新券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抽查机制,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创新券资金的,经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抽查发现问题的地区,将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核,提高兑付质效。

3.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5-83235635、57717515;

邮箱:jssic.cn@vip.126.com;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附件(请点击“二维码”下载查看):


1.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协议

2.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工作联系表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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