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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苏工信节能〔2025〕181号)、《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常政办发〔2024〕3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常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且从事实际生产一年以上(含)的制造型企业。企业符合《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中基本要求和相关评价指标要求,且评价总分达到80 分及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按照《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按规范形成的《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近零碳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各地推荐材料后,联合属地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常州市2026年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围绕1028产业体系,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绿色低碳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评价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二)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近零碳工厂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市工信局对市级近零碳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地工信部门执行,复审的近零碳工厂须对上一年近零碳工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地工信部门复审后,将常州市近零碳工厂复审情况表报市工信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近零碳工厂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近零碳工厂:
1.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3.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近零碳工厂的;
4.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5.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请各地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及《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复审结果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吴 捷,联系电话:0519-85681224。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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