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品质江苏”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江苏精品”品牌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江苏精品”品牌矩阵,开展“江苏精品”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全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重点培育符合高标准、高质量的品牌产品(服务),推动江苏产品(服务)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
(一)一般性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存续3年以上的在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
2.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保持盈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5.拥有商标专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完善、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执行标准具有先进性。
(二)差异化条件
1.农业
(1)培育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且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在所属行业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农业企业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4)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企业,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直接纳入培育库。
2.制造业
(1)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
(2)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
(3)省质量强链行动链主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等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直接纳入培育库。
3.服务业
(1)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综合竞争实力、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纳入培育库;
(2)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
二、认定流程
“江苏精品”认证基本程序包含以下环节:
(一)认证申请及受理
(二)产品检测或评估
(三)现场检查
(四)认证结果评定与批准
(五)获证后监督
(六)认证变更
(七)认证复评
三、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本年度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s://scjg.jszwfw.gov.cn:9082/#/myService(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点击“江苏精品”版块进入填报即可(请用法人账号登录)。
申报系统包含:企业申报表、标准先进性自评表、申报企业综述、相关证明材料四个板块。请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