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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科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及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我们拟定了《常州市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展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检查。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重点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检查。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
(四)重点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检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市商务局)
(五)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3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等工作要求。
2.开展排查摸底。各部门按任务分工,组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对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执法事项清单要求,开展全面自查。
3.广泛收集线索。各部门在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收集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二)执法检查(6月15日前)
1. 自查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将任务分工所涉及的企业自查情况收集整理后,报市相关部门汇总。
2. 密集开展检查。根据自查情况,由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对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等企业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各部门同时根据任务分工,不定期分领域开展检查,确保应检尽检。
3. 依法处置问题。对检查发现以及线索举报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依据任务职责分工,依法处置。
(三)行动总结(6月30日前)
1. 部门总结。各部门对本次行动的主要做法、检查企业数、发现问题数、立案查处数、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总结,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跨部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总结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2. 全面总结。市工信局牵头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常州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形成政企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共管共治的局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搜集处理违法信息,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指导。要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通过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宣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要求,引导群众将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规范交售处置。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快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良好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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