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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技术基础共用需求项目指南遴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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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装备参考
2026年度技术基础共用需求项目指南遴选文件发布人为某部某中心,现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指南遴选工作。本批次项目已同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技术基础指南”板块发布了指南基本信息,共78条公开需求信息(另有668条涉密信息,请按照网站“服务指南—涉密查询流程”要求,到网站各分中心现场查询),现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技术基础相关专业研究的单位参加。请于2026年5月27日起到2026年6月2日止,至天泰宾馆(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线下查阅指南清单具体内容,并登记报名、领取指南遴选文件。
1.1遴选内容 1.1.1批次名称:2026年度技术基础共用需求项目。 1.1.2项目名称:线下查阅指南清单。 1.1.3指南编号:线下查阅指南清单。 1.1.4项目概要情况:线下查阅指南清单。 1.1.5竞争方式:公开指南遴选、定向指南遴选。 1.2申报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基本要求 1.2.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联合体要求:①各指南项目(含子项目,以下同)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科研院所、院校、企业等以团队参与联合攻关(须明确1家为牵头单位;对于单个指南项目,1个单位只能加入1个联合体,对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指南项目申报的,相关申报均为无效);②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③申报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如同时存在多个正式名称的,应用与银行账户名一致的单位名称申报;④不接受外资控股单位的申报;⑤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经费比例均不能低于20%(科技信息专业除外)。 1.2.1.4与指南遴选文件发布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指南项目申报(在同一联合体中存在此情形的除外)。 1.2.1.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涵盖相关项目指南信息的指南遴选文件的,不得申报。针对具体项目,申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其任一成员报名登记,即可参与申报。采用定向指南遴选方式邀请特定范围内单位参加的,允许特定范围内所有单位进行申报。 1.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申报单位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或进入黑名单(《技术基础科研不诚信人员名单》)尚未解禁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 (7)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1.7申报涉密指南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过期但已完成续期办理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军队无需提供;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部级联合会等提供国家机关出具的单位具备保密条件的证明文件。申报非涉密指南项目的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 1.2.2其他要求 1.2.2.1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符合指南项目中要求的各专业特殊要求资质,如行业归口单位、专业计量站、新体系技术支撑单位、五鼎支撑单位、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等。 1.2.2.2不接受军队单位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单位单独申报或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1.2.2.3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2.4除军用标准制修订类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指南项目不超过5个(含)。 说明:1.申报人(指申报单位,下同)资格能力条件要求审查判定时间以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指南遴选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2.申报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申报截止时间起算的前3年。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的,前3年是指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报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领取指南遴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1.3.1领取时间 2026年5月27日起到2026年6月2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1.3.2领取地点 天泰宾馆(详见大堂指示)。 1.3.3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申报的申报人请参考如下步骤办理: ①领取前,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技术基础指南”板块查询指南基本信息,形成初步申领意向需求; ②携带“领取指南遴选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线下查阅指南具体内容,形成最终申领意向需求; ③确认最终申领意向需求,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报名并领取指南遴选文件。 特别提醒: ①对于涉密项目,允许具有一级保密资质的单位领取不超过拟申报专业涉密项目总数的80%;允许具有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领取不超过拟申报专业涉密项目总数的50%; ②领取指南遴选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凡领取指南遴选文件的申报人,其具体资格是否合格以评审时专家组的判定结论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请提前扫码预约领取指南遴选文件的时间并按时到达现场;现场优先办理已预约单位的文件申领。 预约二维码: 1.4领取指南遴选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4.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4.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 1.4.3保密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1.4.4采用定向指南遴选方式邀请特定范围内单位参加的,须提供受邀单位或受邀单位联系人出具的对领取文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1.4.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申报非涉密指南项目的申报人无需保密资质)。 1.4.6提供资料中有2个或者2个以上名称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材料证明其为同一单位。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承诺书等须提供原件,证书、证明文件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5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1.5.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6年6月16日起到2026年6月17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00分。申报材料受理同时完成申报文件的形式审查。 申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为避免临近截止时拥堵,出现无法受理的情况,建议尽早提交。对于拟提交的申报文件涉及不同专业的,为便于受理、提高后续工作组织效率,建议申报人按专业各自委托不同授权代表办理申报文件提交事宜。请有意向提交申报文件的申报人提前在以下二维码小程序中进行预约及登记,现场优先办理已预约单位的申报文件受理。 预约二维码: 1.5.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天泰宾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5.3申报文件启封时间 2026年6月18日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5.4申报文件启封地点 天泰宾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本批次指南遴选项目将按照指南遴选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启封申报文件。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申报材料中的授权代表可到场参加;未到场的,视同认可启封及唱价结果。 1.5.5评审时间 2026年6月19日起至评审结束。 1.5.6评审地点 天泰宾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其他注意事项 公开遴选的指南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定向遴选的指南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通知,同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发布公告信息。 特别提示:本项目要求在提交申报文件时,具备保密资质的申报单位,提供“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注册截图及在本批次指南遴选公告(邀请书)发布之后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失信情况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要求。不具备保密资质的申报单位的失信情况以指南遴选发布人查询结果为准。 1.7联系方式 指南遴选文件发布人:某部某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55455224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崔冉冉、李婧文、董天啸、于欣宇、张静 联系电话:010-62686519(崔)/6394(李)/8224(董)/6532(于) 18612475688(崔)/15600918925(李)/17718556512(董)/13132077322(于) 传真:010-62688387 电子信箱:cuirr@sstc20.com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某部某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5545522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投诉处理部门:某部某中心 联系人:仲先生 联系电话:010-5545522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投诉复议部门:某部某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5545510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申报人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或者复议的,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可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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