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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评定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评定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住建〔2026〕7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评定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评定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6〕16号),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新型组织实施方式应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2026年2月修订)、《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评定分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工程总承包

我市所有单独立项的大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

“大型及以上”工程规模按照《关于调整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常住建〔2026〕55号)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均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推进“评定分离”

(一)明确适用情形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1. 方案设计招标,或合并了方案设计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招标;

2. 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

3. 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

4. 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细化定标标准

1.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1)中标候选人中技术方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2)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成员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中标人;或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2. 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在下列四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1)施工招标时,中标候选人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中标候选人中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分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中报价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中业绩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4)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成员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中标人;或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对于具有一定技术复杂性、质量要求高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要求,不得擅自将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因特殊原因不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当取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取得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应当取得具有出资管理权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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