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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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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 按照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办法》和《指南》有关规定要求,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明确的佐证材料。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个集群,申报的集群必须属于“江苏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清单”。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依据《指南》中的基本条件要求,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抽查,并对申报集群及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事故事件,以及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二、复核工作 (一)省工信厅公布的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明确的佐证材料。复核集群需变更名称的,请一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依据《指南》中的基本条件要求,对县(市、区)申报复核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并对复核集群及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事故事件,以及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核查。将通过初审的的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省工信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要依据《指南》相关要求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核查说明》(附件2)、《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陆骏,联系电话:025-69652940。
附件: 1.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核查说明 3.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5.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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