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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的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的公告

为推动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面向国内公信力高、认证能力强、保密管理严、经营状况好的一流认证机构开展。申请首批认定的认证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且通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

(二)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参股;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备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适应的保密条件能力;

(五)具有在武器装备或相关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长期从业经历和较强公信力;

(六)具有一支长期从事武器装备或相关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专业化人员队伍,整体审核能力位于行业前列;

(七)认证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和认证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出具公正性承诺;

(八)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政府或军队有关失信名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或军队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认定程序

(一)意向登记。拟申请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的单位,可以自愿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认定申请意向登记表。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向予以登记的单位告知认定评审规则。逾期不再办理意向登记。

(二)申报受理。已登记意向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认定申请书,逾期未提交视为撤回意向登记,不再受理认定申请。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逾期未完成补正的视为撤回认定申请。

(三)认定评审。组织对认证机构拟承担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任务的综合能力、业务范围、认证实施能力等进行评审,综合评价形成评审结论。

(四)方案公示。依据认证工作实际需求,按照认定评审结论,形成择优授权认证机构及业务范围的认定方案,予以公示。

(五)公告授权。将通过认定的认证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等进行公告,向相关认证机构颁发认定证书。

根据认定申请意向登记、申请书形式审查情况,适时安排申请单位集中质询答疑。根据申报受理情况和申请单位准备情况,确定质询答疑和认定评审的具体安排,预先告知相关申请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提报时限和渠道

1.意向登记。申请单位应当于2026年11月6日9:00—15:00,将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西直门宾馆A座一层第二会议室。

2.申请书提报。申请单位应当于2026年12月30日前提报申请材料。国有认证机构的认定申请,应当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以函送方式提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部门。民营认证机构的认定申请,应当通过中国邮政寄递至“北京市爱民街1号院南楼”,注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认定申请意向登记表、认定申请书式样见附件,意向登记表、申请书、填报指引、数据表格电子文档模版可由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下载。

2.认定申请意向登记和认定申请申报时,应当按照填报指引的要求备齐相关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原件扫描版,齐套提交。

(三)责任义务

1.保密责任。申请单位对认定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安排、评审规则以及接触的任何非公开事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擅自泄露认定评审信息的,终止认定评审;造成失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配合义务。申请单位应当服从认定全过程各环节的合理安排,为认定评审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确保认定评审顺利实施。因申请单位原因导致认定评审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可以暂停或者中止认定评审;情节严重的,终止认定评审。

3.报告义务。申请单位在认定全过程各环节,发生本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相关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部门报告。

(四)廉洁自律

申请单位在认定全过程各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出现下列违规违纪情形的,终止认定评审,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1.私下或单独与认定管理人员、认定工作人员、认定评审人员等(以下统称认定人员)违规接触,获取认定工作内部敏感信息、其他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信息,请托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施加影响,就认定评审过程进行串通、弄虚作假。

2.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向认定人员或者特定利益关系人违规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安排消费或服务等。

3.隐瞒或谎报认定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对认定公正性造成严重影响。

(五)真实性

申请单位在认定全过程各环节中提交的各项材料、证据,陈述的信息等应当真实有效。认定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有关重大变化的,终止认定评审;认定后发现的,撤销认定结论。

四、违法违纪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直接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举报。举报应当提出明确的违法违纪情节或问题线索,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一)邮寄举报信至下列地址:北京市100120信箱12分箱,邮编100120。

(二)拨打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纪委受理电话:01066301788。

(三)拨打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纪委受理电话:01088581578。

附件: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申请意向登记表(式样)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申请书(式样)

3.首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申请材料填报指引

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定申请书证实性材料第三分册数据表格(模版)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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