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政策

 

资料来源:常州科技之窗

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政府应优先采购废物再生利用的产品,并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要求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将23类废物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27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确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总体思路与目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指导方式,实现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平稳较快发展。

  2010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

  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个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

  2010年5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

  2010年6月2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

  2009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对再制造产品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2011年1月12日,财政部、商务部下发《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部分省份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