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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资料来源;常州市财政局网站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财购〔2011〕2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工作要求,现将《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有关措施的深化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融资担保为重点,深入落实《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有关措施,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拓展,支持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步伐。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省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把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大力宣传,积极协调,有效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二)落实责任,措施有效。要充分组合各项财政政策,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金融、担保机构与中标、成交企业之间的牵线、协调、服务和推动工作。
(三)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融资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要在我省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融资担保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全面发展。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搭建工作,在采购信息发布、标书制定、中标成交通知发放和合同签订等项环节,要宣传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政策信息,加强中标、成交企业与经办金融机构的联络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强化监管,打好基础。要结合下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解决银行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共享供应商信息,实现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政府采购整体运营效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专业担保机构
按财政部要求,除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外,我省还将增列一家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在财政部试点工作规定内,全力配合我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
江苏省增列的试点担保机构,将由省财政厅经相关择优选择程序和充分研究协商后予以明确,另行通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制保障。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联络小组,责任落实到人。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研究,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和省厅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拟制科学可行的方案和计划。
(三)主动谋划,合理实施。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另一方面,在大力宣传发动的同时,具体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实施,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四)跟踪问效,加强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督促各有关当事人有效落实工作要求。对于取得明显成就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省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进行统一测评。
(五)对已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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