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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口岸直通放行直通条件

 

资料来源: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虚拟口岸直通放行直通条件

 

1.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
(三)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五)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2.1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二)来自非疫区(含动植物疫区和传染病疫区);
(三)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下同)直接运输至目的地;
(四)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

2.2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在《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但下列情况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一)散装货物;
(二)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三)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
(四)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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