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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政策背景

 

资料来源: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政策背景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于2008年7月18日以质检总局第82号公告形式发布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公告对直通放行的内容、直通放行的条件、进口直通放行、出口直通放行、进出口企业的申请程序、对实施直通放行进出口货物的检验监管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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