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 文化服务业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标准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2012年07月31日 16时26分   来源:新华社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标准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国家统计局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部门认真执行。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问:近日,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据了解,这个分类是2004年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标准?起到了什么作用?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2004年以前,我国对文化产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区别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认识和地区间的比较。由于文化产业的家底不清,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地反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分类标准的实施为从统计上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可能,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参考。

    就统计工作本身而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整个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个分类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

  • 上一篇:《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解读
  • 下一篇: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