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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电子出入境证件密钥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52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制定电子出入境证件密钥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12]25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密钥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企业生产配发电子出入境证件密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向企业收取出入境证件密钥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本电子出入境证件1元。 二、你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实施上述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