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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2-18 作者: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 关于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3}12号文,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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