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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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