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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7        来源:市文广新局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局,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加强印刷管理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2012年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内部资料印刷、报纸印刷、专营数字印刷的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影印、打印(三印)业务的单位、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2012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3月1日。(双休日除外)

  三、核验地点

  市区直管印刷企业在双桂坊45号(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对面),常州市文化馆后面的办公大楼4楼(院子里),电话:86816170 18015072291。

  武进区印刷企业在武进区文化艺术中心(后面二层楼1楼),电话:86311229、18932381273。

  金坛市印刷企业在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电话:82330040。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印刷企业,今年全省将继续使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在线办理,网上申报、审核。各印刷企业须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上传有关附件,经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软件中打印出《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纸质文件。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 ),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12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及模拟演示视频下载查看。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 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供参加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

  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年度核验工作要求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线申报《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电子数据,并于 2013年3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年度核验的管理部门。今年所有文件和表格都需网上下载,各印刷企业可登陆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点击信息公告,也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行表格下载,具体方法是点击(),点击信息公告,也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行表格下载,具体方法是点击(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点击信息公告,也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行表格下载,具体方法是点击(http://www.jsxwcbj.gov.cn)中的政务公告栏目。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要求,2013年印刷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 )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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