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3-18 11:38:15 来源:常州创意产业基地
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部文产函【2013】24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根据该文件及《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主要内容有:
1、2013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2、2013年度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3、2013年度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
4、2013年度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和年审。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建立统一目录表,所有申报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五份,皆为原件(需提供2012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申报材料必须在3月28日前将报至我局,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