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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贷统还管理办法

 

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贷统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天宁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合作,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成立“常州天宁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作为统贷平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并结合区政府推荐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要求,指定中信银行天宁支行为区域代理行。为切实有效推动统贷统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推荐企业的业务流程
    (一)初选
各街道负责收集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信息,进行用款企业初选,确定初选名单。具体由街道经发科对企业摸底形成报告,街道分管主任在征得街道书记或主任同意后确定初选名单,签字盖章,报送平台公司。
经发科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 用款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特殊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可持续生产等方面;
2. 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合法证件、法人代表经营能力、学识水平、经营效益、发展前景、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3. 用款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4. 保证人及抵押物的调查。
(二)业务申请
平台公司向代理行发起业务申请,提交用款企业初选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行进行业务受理。
(三)代理行业务审核
代理行审核用款企业相关资料,实地调研,完成贷前调查报告,进行二次筛选,并出具评价意见书。
(四)平台公司二次审查
对代理行二次筛选的用款企业要求税务、工商、人社、环保部门出具有无违规情况并盖章。
(五)名单拟定
平台公司将代理行出具的评价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评审委,代理行派一名专员参与评审工作。评审委经讨论、研究,出具审批意见,确定拟用款企业名单及相应贷款金额,并形成书面推荐函报进出口银行。
(六)名单确定
进出口银行根据评审委的书面推荐函、代理行贷前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内部审核,确定最终用款企业名单及金额并书面反馈至平台公司和代理行。
二、推荐用款企业的标准:
用款企业名单拟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原则上选择区内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优质企业。
(二)参与统贷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销售收入稳定,市场前景良好,各企业货款均能及时回笼,还款现金流充足。
(三)目前受规模限制,企业发展的潜力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在扩大生产规模之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将会有较大的增长。
(四)国家鼓励、扶持的中小企业。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技术先进、效益较好、还款有保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生产型或服务贸易类中小企业。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中小企业。
(七)用款企业支持范围还包括:进出口、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型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和扶贫等重点领域。
(八)已上市、拟上市企业。
    三、业务发起 流程图及负责推荐企业的街道领导
(一)业务发起 流程图

第三步:代理行业务审核
 
第四步:平台公司二次审查
 
 
第二步:业务申请
 
第一步:初选
 
第五步:名单拟定
 
 
第六步:名单确定
 
 
各街道负责收集辖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信息,进行用款企业初选,确定初选名单。
平台公司向代理行发起业务申请,提交用款企业初选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行进行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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