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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数控机床专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数控机床专项所有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数控机床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课题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具体实施。数控机床专项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在课题立项、实施、验收及后评估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评估和反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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