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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调整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02-25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调整工作细则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

课题调整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数控机床专项)课题执行过程中任务、经费、单位及人员方面的调整申请及批准的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及《数控机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涉及到预算调整的审批,按照《财政部关于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课题人员调整。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一般研究人员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报告,报数控机床专项办备案。

第四条  课题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包括用户单位)的调整。课题责任单位在课题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课题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名称变更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参与单位调整(增加或减少)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并附所调整参与单位的说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课题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调整。课题核心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课题一般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课题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课题,不得通过课题验收。

第六条  课题实施周期调整。课题确因实施难度大、指标要求高,不能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周期内完成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课题实施周期调整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详细说明延长实施周期的原因、提出确保课题在延长期内完成的保障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每课题实施周期的调整一般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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