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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具备的条件
资料来源:常州市经信委网站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苏职称〔2008〕19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含总经济师)并实际在职在岗满7年。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所在企业讲求诚信,依法纳税,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内平均年缴税达到500万元;或近3年扭亏增盈,累计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所在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我市大类行业前3名的盈利企业。对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指标要求。
四、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经济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353工程”)继续教育的意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创建一个中国名牌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者一件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企业取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优秀企业文化、优秀工程等奖项。
2、(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所在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或本人荣获县(市)级及以上政府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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