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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
日期:2013-04-27 发稿人:会计处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3]3号 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7月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7日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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